近日,云亭律師事務所(以下稱本所)左越文、張昇立、陶金鵬、魏廣林、程元第、楊春暉、任鵬等多名律師共同辦理的保健品詐騙案,經卓有成效的審前辯護,本所代理的4名涉案人員在審查起訴階段均獲不起訴。
這是本所在偵查階段介入并實現(xiàn)4人全部取保后半年內收獲的又一重大成果。
一、刪繁就簡,擬定辯護意見。
本案系某直轄市正廳級單位督辦,由不同的偵查機關協(xié)同偵辦,共21人被采取強制措施,被害人屬于極易引起輿論關注和同情的老年人這一弱勢群體,且當下的司法政策對辯方不利。
面對這一嚴峻形勢,本所律師團隊不敢怠慢,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后第一時間聯(lián)系檢察機關閱卷,從犯意提起與聯(lián)絡、產品來源和功效、行政許可和資質、經營和銷售模式、推銷話術、資金流向、實際獲利、人員層級、崗位職責、工作分工、地位作用、主觀過錯和情節(jié)等多個方面對在案證據(jù)進行表格式、要素式梳理,并在此基礎上擬定了辯護意見,即應當對各涉案人員區(qū)分情況、區(qū)別對待、分層處理,不宜“一鍋端”式全案起訴。
二、爭分奪秒,促成補充偵查。
本案雖有涉案人數(shù)眾多、案件事實紛繁復雜等特征,律師團隊依然假定本案會在通常的審查起訴期限內(4周左右)辦結,以求穩(wěn)妥和主動,并在此基礎上制定以“日”為單位的工作計劃,以激發(fā)律師團隊的緊迫感。
在盡早提交辯護意見后,律師團隊還主動聯(lián)系4名涉案人員及其家屬,與其溝通退賠及認罪認罰等事宜,爭取更多有利情節(jié);主辦檢察官也不辭辛苦,數(shù)次在接近午夜之際主動聯(lián)系團隊律師交流。
經反復交涉,檢察機關以“案情復雜”為由延長審查起訴期限,并在其后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,為案件最終妥善處理贏得了較為充裕的時間。
三、把握窗口期,促成不起訴。
本案補查重報后,律師團隊發(fā)現(xiàn),經補充偵查搜集的證據(jù)沒有對我方更不利,也更加堅定了團隊爭取不起訴的信心。
但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在11月中旬發(fā)布《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》,意見強調“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……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”,案件似有急轉直下之勢。
云亭律師團隊并未氣餒,坦誠地與檢察官交流了意見,即不能以不分主次、不分輕重、一刀切的方式體現(xiàn)所謂“依法嚴厲打擊”,并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(fā)首批貫徹“少捕慎訴慎押”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提交補充意見,從貫徹“慎訴”和寬嚴相濟政策、善用不起訴權實現(xiàn)辦案政治效果、社會效果、法律效果統(tǒng)一的角度強化4人均因情節(jié)輕微而無起訴必要的觀點。
最終,經律師團隊的共同努力,本所代理的4名涉案當事人均獲不起訴,云亭律師團隊的工作得到了當事人及其家屬的一致認可。
結語
本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歷經一次退查和一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,累計耗時3月有余。
經律師團隊的不懈努力,本案最終得以妥善解決。在案件各利益相關者身份不同、立場不同、訴求不同甚至相互沖突的情況下求得各方的“最大公約數(shù)”,殊為不易。
于檢察官,在這起涉案人數(shù)眾多、案件事實紛繁復雜、廳級單位督辦的案件中,他所在的辦案組主動摒棄門戶之見,耐心聽取辯方意見,并在“起訴易、不訴難”的司法慣性下,及時“叫停”針對此4人的刑事追訴程序,恪守了《檢察官法》中的客觀公正義務;
于涉案4名當事人,他們除自愿認罪認罰、主動賠償被害人外,近40天的羈押足以起到懲戒效果。正所謂“程序即懲罰”,此番刻骨銘心的經歷有利于他們樹立正確的職業(yè)觀和對法律的敬畏;
于被害人,其財產損失均已得到彌補,其主要訴求得以滿足,因本案而遭到破壞的社會關系也得以修復。
在此案之前,4人的人生軌跡原本不會有任何交集,他們或剛踏入社會,或已為人母。但案發(fā)后被羈押的近40天塑造了屬于他們的共同記憶,他們的驚恐、麻木、焦躁、不解,乃至最后的感激,都給律師團隊留下了深刻印象。
云亭律師團隊有幸和他們一同走過低谷,并在他們人生的至暗時刻為他們點亮了通向自由的火炬。